复印病历有什么内容
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规定,可复印的病历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赞同书、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1.门诊病历涵盖了门诊和急诊的各种记录及有关检查报告单。
2.住院志则是病人入院时的详细记录,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初步诊断和治疗建议等。
3.体温单则详细记录了病人住院期间的体温、脉搏、血压及呼吸等生理数据。
4.医嘱单则是医师依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要所下达的治疗和护理建议,包含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5.化验单则记录了病人所同意的各项实验室检验的结果。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则涵盖了X光、CT、MRI等医学影像检查的影像资料和结果报告。
7.特殊检查赞同书是在进行某些特殊或有创性、风险较大的检查项目时,经医务职员介绍检查的必要性和风险后,由病人或近亲属签字的文书资料。
8.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则是记录手术和麻醉过程中的详情。
9.病理资料则包含穿刺活检标本、手术标本等的病理检查报告。
10.护理记录则详细记录了护理过程的有关状况。
2、病人享有什么复印病历权利
1.病人或其合法代表在医疗纠纷或需要知道自己病情和治疗过程的状况下,享有复印病历的权利。这不止是病人知情权的体现,也是保障病人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的要紧举措。
2.在行使这一权利时,病人或其合法代表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授权文件。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供病人或其合法代表复印或复制。
3.医疗机构也应当告知病人或其合法代表在复印病历时应该注意的事情,如不能涂改、伪造病历资料等。除此之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对复印的病历资料加盖公章或专用章以示证明其真实性。
病历包含什么具体内容
病历是医疗机构对病人进行诊断和治疗过程的详细记录,包含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两部分。
1.主观病历是医务职员依据病人的主诉、症状、体征与各项化验、检查结果作出的诊断和治疗策略。它反映了医务职员对病人疾病的认识和治疗策略的拟定及调整过程。
2.客观病历则是对病人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它详细记录了病人同意的各种检查和治疗过程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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